日前,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制定了《北京市海淀区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起规范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长效机制。
随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和人才特区建设的逐步展开,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海淀区需要一支讲政治、善学习、执行力强、能打硬仗的科级骨干干部队伍。此举旨在通过竞争上岗平台,促使更多优秀的骨干人才脱颖而出。
《暂行办法》扩大了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该办法规定,竞争上岗适用于区属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纳入规范管理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原则上在单位内部实施,因新建部门或部门重组、回避、人员结构优化等需要,本机关暂无合适人选的,可跨部门开展。
《暂行办法》细化了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并强化了竞争上岗的可操作性。《暂行办法》规定,报名人员不足1∶2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公务员总数低于30人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公务员总数高于30人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80%。民主测评同意票数70%以上(含)的列为考察对象,同意票数低于70%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党委、工委、党组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