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2011年将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招生)343人,8月8日开始网上报名,9月17日-18日进行笔试。
该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不同,考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后,要先到学校学习两年并考核合格之后再上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要到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招录对象面向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四个计划”(指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1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具体招录对象及条件、招考职位等详细信息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要在2011年8月8日8时至8月11日24时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照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8日8时至8月12日16时。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7日8时至17日24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A4纸)。
报考硕士学位试点班为190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用100元,教育考试费用90元);报考其他学历层次试点班为130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用100元,教育考试费用3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辽沈晚报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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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定向招录343名政法干警 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
重点提示:
●报名时间:8月8日至11日
●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
●笔试时间:9月17日至18日
●名额分配:法院系统50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257人、司法系统20人
今年,我省将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343名政法干警。8月3日,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了《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决定开展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学制均为两年。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毕业后被录用的,在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为: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期满后方可进行交流。
今年,我省计划招录培养343人,其中法院系统50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257人、司法系统20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个计划”)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根据规定,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限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1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面向“四个计划”人员的职位,限“四个计划”2011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职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报考。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人员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人员报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将于9月17日至18日在沈阳市进行。面试人选名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前,将对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
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8月8日至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