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泰安市紧紧围绕“服务强市名城,推进创先争优”的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二届模范公务员集体和模范公务员的评选表彰活动。12个单位被授予“泰安市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20名同志被授予“泰安市模范公务员”称号,并记二等功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为确保好中选优,体现公平公正和社会公认,泰安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推荐名额先进个人按照1∶1.5的比例分配,先进集体按照1∶2的比例分配;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宣传、机关工委、人大、政协等部门领导,全国和省、市“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专家、学者15人组成的评选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在现场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人情况汇报、审阅事迹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了“模范公务员集体”和“模范公务员”的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