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残联获悉,省政府已通过了《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各地招录公务员,合适岗位要优先招收残疾人。
《纲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此外,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合适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教育方面,《纲要》提出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居住方面,将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给予支持。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同时,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出行方面,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各设区市至少有一所驾校开展残疾人汽车驾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