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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在公务员招考录用中不得拒绝残疾人

 
【发布日期:2011-08-1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

    规划要求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未来5年,河南省将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规划要求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

    未来5年,河南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培训40万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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