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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招录培养政法干警 试点生免学费

 
【发布日期:2011-08-2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工作启动。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323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30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9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报名时间为8月26日9时至8月29日16时,查询时间为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1年8月26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2007~2009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符合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试点班合格毕业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照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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