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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河南要求公务员招录残疾人优先

 
【发布日期:2011-08-2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福建和河南相继出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提出“行政机关带头招残疾人”、“公务员优先招残疾人”、“建立岗位预留制度”的政策。

    8月25日,4位残疾人致信国家公务员局,建议对福建和河南两地的做法予以推广。

    今年5月15日“助残日”,4位残友曾联名致信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残疾人、设立公务员专项岗位,并修改公务员招录中对残疾人的限制性条款。建议信在网络发布后,短短几日就得到一千多名残友及家属支持。

    来自深圳的视力二级残疾人杨仁良坦言,对助残日建议信能起到多大作用曾经很担忧。“除了北京残联表示拟修改相关政策外,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给予正面的答复。现在看到福建和河南的新政策体现了建议信中的多项主要诉求,感到特别欣慰。”

    福建省在《纲要》中提出,各地招录公务员,合适岗位要优先招收残疾人。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

    《纲要》还要求,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合适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而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规划》提出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河南还要求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规划》提出,未来5年,河南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培训40万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

    记者看到,4名残疾人再次致国家公务员局的《建议信》中认为:福建和河南两省制定的“优先”、“带头”、“预留岗位”新政策,为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了具体细化的思路和方式,有助于打破以往存在的“落实难”局面,体现了行政部门对残疾人态度的倾斜,比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加人性化。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首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黄震表示:“按照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行政机关就要带头遵守。福建和河南为其他地区落实按比例就业做一个示范和引领。”

    长期关注就业歧视问题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按照法律的要求,行政部门招用人员中残疾人比例应达到1.5%,福建和河南已经在消除残疾歧视方面采取了实质性的步骤,希望中央行政机关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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