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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将取消录用

 
【发布日期:2011-08-2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后,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并从次月起停发工资。

    省人社厅前天转发国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所在单位将对其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随后,招录机关将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

    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将及时为其办理任职定级手续,任职定级的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对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等情形的人员,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录用。

    该办法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应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此外,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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