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成都市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不超过4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3年内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此外,自2012年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有50%以上的职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