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草案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为扶持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修正案草案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士兵退役安置制度作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表述,并完善了相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