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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推行新录用公务员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1-11-0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期,江苏省海门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海门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办法》两个文件,标志着该市提升新录用公务员规范化管理水平工作全面启动。

    该市通过组织实施“五个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对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五个一”活动即:一项工程,实行新录用公务员与中青年干部结对帮扶工程;一份兼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一线、维稳一线实践锻炼制度;一条建议,结合该市年轻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一期培训,筹办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一次交流会,适时召开会议交流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教育情况。

    通过实行平时考核,该市加大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力度。文件明确规定,对新录用公务员见习期间实行考核记载制度,专门印制下发了《海门市新录用公务员见习工作手册》,用于记载日常学习、工作、实践锻炼等情况。把新录用公务员考核细分为平时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每季度组织1次,由用人单位负责,重点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完成日常任务、工作作风态度及出勤等情况,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加大对试用期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平时考核中有2次“不合格”的,则综合考核“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因病因事请假超过规定天数、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受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未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平时考核中1次“不合格”等情形的,待顺延期满或符合相关条件后再行综合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平时考核如有“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党组织应承担起教育帮带责任。

    文件还规定了新录用公务员在海门服务年限、乡镇(园区)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园区)服务年限,提出了市级机关不得随意向乡镇(园区)机关借用未满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市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调等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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