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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役报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发布日期:2011-11-1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走进军营是很多男儿的光荣选择。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上大学、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分流了部分可供选择的兵员。当前,部队怎样吸收更加优质的兵员?10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修改兵役法的决定明确回答了这些问题,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安置

    修改前的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目前每年需要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达30多万人,安置数量庞大,而在目前全国就业形势呈现供大于求的严峻现实状况下,政府大量安排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实际上难以落实。

    “此次兵役法修改亮点很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多种方式的安置制度体系,由政府负责对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

    【关键词】优先

    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之路更加顺畅,新的兵役法明确了“优先”的条件。

    当前,成为公务员是很多人的首选,新兵役法为此增加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此外,今后义务兵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大学生,在参加“村官”选拔时,可优先录取。新兵役法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关键词】入学

    对于适龄青年而言,求学和就业是两个最基本的选择。新的兵役法为义务兵退役后的求学之路提供了宽松的条件。原修改决定草案对义务兵“退出现役一年后二年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优待作了规定。

    对此,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中,林强委员建议,把“一年后”去掉,因为,如果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有机会考入普通的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都应该鼓励和支持。

    为此,兵役法增加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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