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事业单位公招由市(州)组织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文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出进一步规范。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也要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普通岗位人才一律实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高层次人才一般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紧缺人才既可以实行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也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当前,全省各地各部门都有招聘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强烈需要,但在操作中往往难以准确认定和严格把关。文件严格限定了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在该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此岗位为该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此岗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首次公开招聘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第二次及之后公开招聘时报考条件不变。同时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
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前,必须将招聘方案及公告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或综合笔试考务工作,原则上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文件还强化了对公开招聘中各个环节,尤其是报考条件设置、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身体检查、政策性加分和考务实施等关键环节的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