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郑州市公务员局以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岗位为试点,在全市探索实行公务员岗位资格制度,以进一步落实对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培训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试点在该市市直行政机关、政府派出机构、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县(市、区)人社局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展开。在上述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岗位任职,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集中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具备上岗工作资格。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训补考机会,仍不合格则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目前,该市首次集中资格培训已圆满结束,有242人参训。
为保障资格制度的推行,郑州市公务员局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源头把关,要求新进工作人员首先进行岗位见习,见习期间由单位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政治素质考核,半年内推荐参加全市集中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资格,不合格者不得在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二是定期培训,要求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全市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学习情况和专项业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三是加强考核,每年对各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岗位资格制度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奖优罚劣。
下一步,公务员岗位资格制度将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