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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公务员考录体检复检禁选同一所医院

 
【发布日期:2011-12-1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主要强调要严把“三个关口”资格审查、体检和职位递补,畅通“一条渠道”健全申诉举报制度。

    在资格审查上,《补充通知》明确了招录机关设置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规范了资格审查的职责、程序和方法,坚决摒除歧视性限制,防止“因人设岗”、“萝卜招考”、考录歧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考生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公职。

    “组织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这是《补充通知》对公务员考录体检作出的最新规定。此外,《补充通知》还强调如在体检中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会诊,从而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职位递补上,今后山西省的公务员考录将实行职位递补专题报告制。对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要求必须认真审查,做到依据充分,认定准确,专题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此外,《补充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健全完善申诉、举报受理制度,并对申诉举报受理、登记、处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11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宋江明求职验血记》,讲述了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获得所考职位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的成绩,却遭遇“被贫血”的离奇经历。

    此事引起社会各方强烈关注。长治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的调查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宋江明参加体检和复查的血液检验单存在人为篡改数据的嫌疑;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有关人员和递补考生家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宋江明事件”高度重视。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该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考录的声誉,同时也暴露了当前公务员考录体检中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体检规范。

    12月3日,山西省人社厅召开2011年工作总结会。会议将“进一步规范招录管理”列入了2012年工作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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