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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培训明确六项约束机制

 
【发布日期:2011-12-2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河南省下发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工作六项约束激励机制,即考试考核、质量评估、情况反馈、登记档案、报告备案、培训结果使用六项制度。

    意见提出,考试考核须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后,将公务员培训期间表现和成绩反馈给其单位。单位须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同时各地、各部门须及时上报开展培训工作有关信息。未完成培训任务单位,将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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