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县公务员局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评价经济发展部门公务员的“定岗定人定向测评”的履责评价机制,强化了履责问责机制建设,推动了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机制建立以来,共有17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被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
京山县以县委文件印发实施办法,确定与经济发展相关的重点单位中的三类重要岗位作为测评的主要岗位,包括服务职能较强的部门、有执纪执法职能的部门、平时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职能科股室,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等25个重点单位,共200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参评人员主要由管理或服务对象组成,参评人员名单由测评公务员(参人管理人员)的主管单位提供,报县公务员局、县监察局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分类建立名单库。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对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测评。服务态度包括是否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现象,是否有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服务质量包括服务过程中有无差错现象,是否公正对待每名服务对象;办事效率包括是否有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有无故拖延或推诿办理事项的情况;廉洁自律主要看是否有吃拿卡要等问题,及索要、收取财物等行为。
为确保测评的有序进行,县公务员局会同县监察局对评价程序进行了规范。每次测评时,测评小组从参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名单库中随机抽取50-80名确定为该次测评的参评人员,并且不事前打招呼。每名被测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年内测评一次,对企业和群众投诉较多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可随时进行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以大会集中测评为主。测评表由工作人员当场统一发放、回收,由监票员监督密封,待测评工作结束后通知被测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到场,由监票员和计票员统票,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为了避免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履责评价流于形式,京山县公务员局加强了评价结果运用。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计85分、70分、60分、0分,综合得分按收回的有效票加权计算,确定平均分值。对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测评,综合得分65-70分的,进行诫勉谈话;综合得分60-65(含),或者累计两次被诫勉谈话的,由所在单位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下,或者累计两次因测评调离工作岗位的,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对测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一年内测评中有三分之一测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被免职的,对该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有三分之二测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被免职的,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对分管领导进行免职;公务员(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测评平均得分低于65分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一把手”辞职,直管或双管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将主要负责人调离京山。机制建立以来,通过对全县18个部门153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进行“三定”测评,给予测评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10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诫勉谈话,调整了测评综合得分在65分以下的4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免除了测评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3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