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海警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6年天津海警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此次接收16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
天津市海警总队接收2016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天津市海警总队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隶属于中国海警局,主要担负着海上维权、天津海域海上治安和综合执法任务。
一、接收人数及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人数 |
学历 |
学科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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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专科 |
法学 |
文学 |
工学 |
医学 |
管理学 |
公安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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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5 |
1 |
1 |
1 |
11 |
1 |
1 |
1 |
1、法学:法学类(刑法、民法方向)(1人);2、文学:新闻传播学类(1人);3、工学: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1人)、仪器类(1人)、自动化类(1人)、土木类(土木工程)(1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海洋环境方向)(1人)、交通运输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6人);4、医学:临床医学类(1人)5、管理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1人)6、公安专科:治安管理(1人)。
由于海警工作性质、任务和环境所限,接收对象以男生为主,女生接收比例不超过10%,请女生报名前咨询所学专业是否在接收计划之内,避免影响就业。
二、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⑨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接收对象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四)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取得两个学位、且有一个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省部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五)年龄截止2016年8月31日,公安专业专科生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报名方法
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录检表(录取新生名册)、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或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我总队。
(三)报名材料投送地址: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晋州道726号。邮编:300453;
收 件 人:冯 骥;
垂询电话:022-65228686转5206、18002153528;
四、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接收入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的警官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海警、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此简章未尽事宜,请参看《中国海警2016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天津市海警总队筹备组政工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