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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2015-11-27 14:32:5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5日18: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直属的完中校,由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与天津市实验中学合作开办,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其中初中36个班,高中24个班,已于2015年9月正式启用。学校硬件投入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办学委托天津市实验中学负责,是滨海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项目。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拟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语文学科教师2人,数学、物理、历史、体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及学校网络管理、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各1名,物理实验员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技能。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具有非农业户口。
  8.2016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4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9.学科教师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016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11月27日-12月7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hr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tjbhxqjtw.gov.cn)、天津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tjsyzx.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5日18:00
  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初中经历开始填写。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6日16:00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7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准备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开考前,从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与考试
  1.笔试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5年12月26日9:00到天津市实验中学校区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7:3比例汇总得出。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当天下午13:00-15:00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201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及毕业院校出具的未派遣证明);③教师资格证;④本人户口页;⑤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资格审查携带材料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符,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出现进入面试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
  2.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复审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教师岗位面试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涉及心理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总分为100分。
  其他岗位面试为专业技能现场考核,考生根据现场问题进行操作、演示,并回答相关问题。考官根据现场表现给出分数,总分100分。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与待遇
  学校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新学年开学初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6年新学年开学初,区教体委根据招聘进度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纪检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13920662056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
  监督电话:022-23354658天津市实验中学
  022-66896327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
  022-653067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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