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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2015-12-02 16:28:4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培训基地2016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3名,均为男生,个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时,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警官培训基地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录取批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6年1月份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复习不指定用书,考试前可参考2016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职能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驻地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现役部队。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是公安部消防局直属的正师级单位,成立于2003年12月26日,主要承担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正团职干部轮训、副团职晋升正团职干部培训以及相关业务培训等任务。成立12年来,在公安部党委、消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警官培训基地圆满完成各类培训任务120余期,培训消防部队各类干部13000余人、培训大学生入警学员12000余人,组织社会培训20000余人,为全国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随着消防部队职能任务的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也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教育培训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公安消防部队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及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培训基地2016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3名,均为男生,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接收的专业大类为法学类,其中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专业1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必须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符合专业要求,且本科阶段录取批次须为二本以上。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教育培训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体格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9、34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特殊情况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与全国消防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一并参加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到教学、政工一线岗位任职。
  (七)其他公安部政治部规定的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近一年时间内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招录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体格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5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和程序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2016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依托天津消防总队进行。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登录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警官培训基地,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一)报名。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所需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登记表》(见附表);(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3)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4)担任学生干部相关材料。另,曾有服役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2.报名方式。(1)将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后,用信封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由本人送至或者用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2)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完毕后,根据警官培训基地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证书及身份证件需扫描或拍成照片后一并上传)。
  有意报考我单位的毕业生依照式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根据志愿报考单位地址,按时投送有关报名资料。个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时;需邮寄材料的,以寄达时间为准(尽量确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总队级单位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警官培训基地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录取批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6年1月份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审查。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签订《接收协议》和《补充协议》。
  六、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待遇。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4号  公安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政治部  邮政编码:300402
  报名邮箱:liuhaizhan119@163.com(发邮件后请及时与刘处长联系)
  联系人:刘处长(022-26850203),刘干事(022-26850207)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