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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措施 治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

发布:2017-02-24 09:36:43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讯:天津市公务员局日前制定关于治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六项措施,明确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将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同时,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深化理想信念、党纪党规和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践行为民宗旨,积极干事创业,主动担当尽责,激发想为愿为的内生动力。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首关。加强对考录、公开选调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政治素质的考察,政治审查不过关的,不得录用。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强化考核结果使用。把不作为不担当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任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因不作为不担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单位不得参加评选表彰,降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1%—3%。
  规范履职从政行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窗口单位、服务部门和执法一线公务员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行为守则,强化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制度。将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明察暗访、群众评议、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该辞退的辞退,该开除的开除。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活动,对干事创业、勇于改革、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公务员给予及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