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天津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8年天津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专业岗位招聘5人公告

发布:2018-07-16 11:03:19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专业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市委网信办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审批、网络舆情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与市网信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5个涉密专业岗位5名工作人员(详见《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专业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本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政策理论知识和保密知识;
  (五)具有天津市户口。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7月12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及费用:7月20日9:00至7月25日16:00,笔试费用45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市委网信办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8月2日9:00至8月3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人员需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等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委网信办(河西区梅江道20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一周内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成绩确定后,由市委网信办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八、公示
  市委网信办将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28013603、28013570
  政策咨询电话:88355196
  招聘监督电话:88355202
  咨询时间:7月12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