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
202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高层次、短缺人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招聘公告将于2021年5月25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bhxqzyyy.com/)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本单位的一个岗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招聘岗位已满的,医院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12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①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tgzyy_rsk@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新区中医-高层次、短缺人才-招聘职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后需电话确认,联系电话:60978790。
②现场报名:医院人事科(行政楼405室)。
(3)所需提交的材料:①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②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 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③身份证扫描件(PDF 版,正反面在一页);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⑤业绩报告(不少于2000字)⑥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报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9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行政楼人事科(行政楼405室);联系电话:60978790。
(三)资格复审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由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根据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报名的情况,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答辩和量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70%,量化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采取答辩形式,与应聘人员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组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成分值,结合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由专家考核组再次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
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五)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医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进行公示,同时将招聘计划核减已聘人数。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八)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应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九)备案
聘用后,医院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区卫健委人事室,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 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址发布调整信息, 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 考生及时关注。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号)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60978790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监督电话:滨海新区卫健委022-65305765(政策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原标题: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jwsrc.com/system/2021/05/25/030055694.shtml
关键词: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