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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人公告

发布:2023-04-04 10:30:14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人公告摘要


  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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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人公告正文

 

  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3.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所取得的辅修证书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学位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内容要与招聘公告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29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tjhb.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审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2日16:00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河北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档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档案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档案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辅导员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2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4月6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7)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保健医生、财务岗位、档案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4.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6288256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 督 电 话: 022-26288189


  咨 询 时 间:工作日 9:00-11:30 14:30-17:0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河北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7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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