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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公告

发布:2015-08-05 11:18:35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新疆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公告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此次招考留疆战士600名,其中:阿克苏地区120名、克州100名、喀什地区150名、和田地区150名、巴州80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报名,2015年8月20日报名截止,并由各部队上报报名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7日上午10:00-12:30;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该科目涵盖《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考试不指定用书,可结合新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具体详见下文。
  关于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驻疆各部队、各兵种: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继续加强南疆边远艰苦乡镇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从驻疆部队拟退役士兵中招录留疆战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计划为南疆边远艰苦乡镇招录留疆战士600名,其中:阿克苏地区120名、克州100名、喀什地区150名、和田地区150名、巴州80名。
  二、招考职位代码
  留疆战士招录按地区共设5个招录职位代码,即2015001(阿克苏地区职位),2015002(克州职位),2015003(喀什地区职位),2015004(和田地区职位),2015005(巴州职位)。
  拟退役士兵参加留疆战士招录考试,仅能选择一个招录单位职位代码填报。
  三、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2015年服役期满拟退役的士兵,重点向作战、边防和屯垦部队士兵倾斜。
  (二)报考条件:
  1.士官报考条件
  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担任过副班长以上职务、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军队院校毕业需材料齐全)。
  2.义务兵报考条件
  年龄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国家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籍材料齐全)、身体健康。
  自愿扎根基层,报考10月份留疆战士选拔考试的,统一在部队报名,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选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拟录取人员提供人事档案,审查合格的予以录取。
  3.女兵报考条件
  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军队院校毕业需材料齐全)、身体健康。
  四、时间、地点安排
  (一)招录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报名,2015年8月20日报名截止,并由各部队上报报名人员名单;
  2.笔试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7日上午10:00-12:30;
  3.面试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7日下午15:00开始;
  4.资格复审、公示录取、岗前培训等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点安排
  全疆设乌鲁木齐市、伊宁市、沙湾县、阿克苏市、喀什市、莎车县6个考点。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五、考录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录取等程序进行。
  报名及资格复审、体检等需要填报的各类表格均需要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笔试成绩、录取等均可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查询。
  (一)报名
  留疆战士报名不受名额限制,凡本人自愿且符合招录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均可报名。
  1.填报表格。报考者需填写《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表》(附件1),按意向选择职位代码及“是否服从调剂”。
  2.报名。各部队报名时须持部队介绍信或公函、《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表》(附件1)、《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2),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报名。
  3.考点。各部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定的6个考点中自行确定参加考试地点,并在《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2)中填报清楚。驻疆各部队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见附件3。
  (二)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士兵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涵盖《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立功加分可累计计算。
  (三)面试
  1.面试组织。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做好面试的协调、配合工作;考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本地区面试工作;部队军(警)务部门要做好拟退役士官考录留疆战士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2.面试要求。凡报考人员需到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须提前半小时进入候考室)。面试主要测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面试测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划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测评结果。
  面试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档案移交
  各部队要将拟退役士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分数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档案审核、签封后移交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士兵入伍手续部分。二是士兵军(警)衔、任职报告、士官注册表等综合部分。三是士兵奖惩表、入党(团)手续等;四是具有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在部队考取中专及以上军队院校的,必须有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复印件等;军队自学考试专业的须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复印件等;五是需有《2015年自治区从驻疆部队招录留疆战士报名表》。
  资格复审中凡不符合要求,以及档案中关于年龄、学历、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有弄虚作假、涂改或隐瞒组织的,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录取
  录取按照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入闱人员、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调剂、公示等步骤进行。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次招考笔试分数的下限,如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使该职位出现空缺也不能录取。
  2.确定拟入闱人员。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面试成绩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入闱人员。
  3.确定拟录取人员。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从拟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拟录取人员。
  拟入闱人员出现笔试分数并列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班长、立功受奖及掌握“双语”人员优先在填报职位录取,其余并列人员不能在填报职位录取的,根据空缺职位优先给予调剂。
  4.调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时,从服从调剂且属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调剂。未填“服从调剂”意愿的考生不予调剂。调剂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5.公示。对拟录取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无异议者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发放《留疆战士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各部队应在考生人事档案移送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表及体检结果由所在部队统一上报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
  六、岗前培训
  (一)报到时间。录取人员携带《留疆战士录取通知书》《士兵退伍证》,以及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地点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复检。入学集中培训一周后,由所在培训单位组织体检复检,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资格,档案退回原入伍地武装部或民政局。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农村行政管理》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主要以学政治、学政策、学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和学“双语”为主,培训时间为两个学年。培训结业时要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抽考科目和“双语”口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
  (四)培训有关要求。留疆战士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院校管理规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并发给生活津贴,中途申请退学的,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培训费和生活津贴。
  (五)待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进入公务员试用期,享受所在地区相同身份公务员的工资等待遇。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留疆战士组织动员工作。通过部队军网及时发布留疆战士招录计划、招录地区、职位代码、招录条件和招考程序等信息,便于战士全面了解招录情况。要引导和鼓励战士特别是在边防一线、基层连队主体班服役,思想政治好、军事能力过硬、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优秀战士报名考试。
  (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报考士官档案统一由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接收。各部队移交档案时,要保证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完整,密封合格,并出具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档案、材料。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加强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个别单位借留疆战士招考工作收取战士的报名费、考试费、录取费和返乡生产补助费等行为。自治区、新疆军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程序严谨,组织严密,确保完成好自治区党委交办的这项政治任务。
  八、政策解释
  本通知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自治区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991-3689922,3689773
  附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新疆军区司令部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