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水文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0名)
2015年新疆自治区水文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0名)已公布,报名期限: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3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新疆自治区水文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0名)公布如下。
2015年新疆自治区水文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0名)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水利厅所属 自治区水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伊犁水文勘测局。伊犁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82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65人。伊犁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塔城水文勘测局。塔城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55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44人。塔城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阿勒泰水文勘测局。阿勒泰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82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71人。阿勒泰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四)博州水文勘测局。博州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9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28人。博州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五)石河子水文勘测局。石河子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60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54人。石河子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六)昌吉水文勘测局。昌吉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75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60人。昌吉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七)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51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40人。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八)哈密水文勘测局。哈密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45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38人。哈密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九)吐鲁番水文勘测局。吐鲁番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4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27人。吐鲁番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十)巴州水文勘测局。巴州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58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45人。巴州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十一)阿克苏水文勘测局。阿克苏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95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74人。阿克苏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十二)喀什水文勘测局。喀什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103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83人。喀什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十三)克州水文勘测局。克州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22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18人。克州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十四)和田水文勘测局。和田水文勘测局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60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52人。和田水文勘测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十五)自治区水文局水文实验站。自治区水文局水文实验站为新疆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50名。截止2015年10月,有在编正式职工43人。自治区水文局水文实验站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山区、荒漠区、绿洲区、灌区和城市的水文实验。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发布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期限: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3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招聘单位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存档相关复印件。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水利厅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在报名考试系统点击交费,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缴费,缴费完毕,请记录缴费订单号,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凭订单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确认。下载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伊犁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0999-8191720
手机:13179853799 地址:伊宁市公园街一巷2号
2、塔城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张澜 联系电话:0901-6222453
手机:13779226266 地址:塔城市宏图街7号
3、阿勒泰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徐华 联系电话:0906-2132897
手机:18509055211 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8号
4、博州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洪晶晶 联系电话:0909-2328318
手机:18690900965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445号
5、石河子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时京林 联系电话:0993-2858180
手机:13309934353 地址:石河子市北一路26小区36号
6、昌吉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谢晓芳 联系电话:0994-2729112
手机:15899490001 地址:昌吉市南公园东路4号
7、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黄松岭 联系电话:0991-4519674
手机:13899916868 地址:乌鲁木齐市滨河南路120号
8、哈密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雷亚娇 联系电话:0902-2265542
手机:18690221799 地址:哈密市建设东7号人防大厦
9、吐鲁番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995-8613810
手机:15809959907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柏孜克里克北路188号
10、巴州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王志丹 联系电话:0996-8693164
手机:15739370881 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7号
11、阿克苏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李智民 联系电话:0997-6335355
手机:13899262344 地址:阿克苏市环南路32号
12、克州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杨佩芳 联系电话:0908-4230806
手机:18099086881 地址:阿图什市阿孜汗路南7院
13、喀什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努尔麦麦提·艾麦提 联系电话:0998-6452313
手机:13899102950 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272号
14、和田水文勘测局:
联系人:王怀江 联系电话:0903-6183035
手机:15199269676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号
15、自治区水文局水文实验站:
联系人:热依汗 联系电话:0991-2891009
手机:13899954407
地址:乌鲁木齐市红雁池北路东巷一号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专业目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水文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出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由自治区水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人员:笔试×50%+面试×50%=100;
专业技术人员:笔试×40%+面试×60%=100。
八、体检
自治区水文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网上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水文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水文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水文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各招聘单位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水文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水文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水文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水文局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自治区水文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
王 浩:自治区水文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5819203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水文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水利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www.xjslt.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文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