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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

发布:2016-06-08 09:56:44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公告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11月16日(二),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邮箱:1585961800@qq.com,现场报名地点: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组织人事部。详情如下: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聘50名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14号)要求,经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党委2016年5月10日研究同意,决定对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继承、挖掘、提高和弘扬维吾尔医药学为宗旨,以培养维吾尔医药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1989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220名,有维吾尔医学、维吾尔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学、康复治疗技术学、助产学、影像学等7个专业。维吾尔医学、维吾尔药学等2个专业被列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学专业被列为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维吾尔药学专业被列为2014年自治区支持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有《维吾尔医基础理论》、《维吾尔医内科学》、《维吾尔医生药学》等3门课程被列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学校占地面积2634亩,新校区1300亩、药材基地1280亩。有直属医院、药厂、制剂室、药材种植基地等10个校内实训基地以及12个基础实验室,馆藏图书20万册,电子图书5万册,专业期刊300种。现已基本完成40部维吾尔医学、维吾尔药学大专第三版和本科第一版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学校成立了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维吾尔医药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维吾尔医药文献研究所。创办维吾尔医药学学术性刊物《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学报》。学校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维吾尔医学心血管病重点学科建设”等7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维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及产业化”等19 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其中“爱维心口服液临床作用与产业化研究”等3个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011年维医药被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校被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作为维吾尔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集成优势平台,在维吾尔医药事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导向作用,占据着唯一性主体地位。确立了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在“维吾尔医药学人才培养、维吾尔医药历史文化传承、维吾尔医药产学研结合发展、提升维吾尔医药社会服务能力和打造世界的维吾尔医药事业发展中心”等五个方面的职责定位。
  学校作为维吾尔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集成优势平台,在维吾尔医药现代化发展战略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以“立足新疆,服务基层,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战略定位,将学校打造成引领维吾尔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心。目前在校生3071名。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二)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有效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976年1月1日出生以后的硕士及以上学历者。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11月16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三)报名邮箱:1585961800@qq.com
  现场报名地点: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组织人事部
  (四)报名联系人:艾尔肯·赛提瓦拉迪   王志红
  联系电话:13809980206,18999058069 ,0903-2058907
  (五)报名须带材料: 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六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专业参考范围
  按所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范围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11月16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
  (2)笔试试卷用汉语及维语,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在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和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采用PPT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专职副书记艾山江·卡斯木,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雷仁有
  监督电话:13070084074,18139165596,
  0903—205805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在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网(http://www.xjumc.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