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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兵团三支一扶招募简章(200人)

发布:2016-06-13 11:05:0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新疆兵团三支一扶招募简章已公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25日。详情如下:
  兵团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简章
  一、岗位数量
  2016年兵团计划选拔招募2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团场基层教育、农业、医疗、扶贫以及水利、供销合作、电子商务、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2年。
  二、范围条件
  (一)招募范围
  以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可择优录取;部分专业技术岗位招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敬业精神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自愿到兵团团场基层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6月1日后出生)。
  三、方法步骤
  1.报名(6月15日-6月25日)。高校毕业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截止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outhv@126.com,并将纸质版邮寄至兵团“三支一扶”办。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0518室。
  2.资格审查(6月26日-7月5日)。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3日至5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官网查询。
  3.面试(7月6日-7月7日)。面试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7月8日-7月10日)。通过面试人员,由兵团“三支一扶”办组织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兵团“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体检标准》执行。毕业生故意隐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掩盖既往病史而致使当时体检结果合格的,服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5.确定人选(7月11日-7月14日)。根据各师岗位申报需求和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录用人选,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网站公布(http://tw.xjbt.gov.cn)。
  6.上传信息(7月15日-7月20日)。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7.组织上岗(7月底-8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一)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所在团场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实行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每人每年3.5万元),兵团一师、三师、十四师参照南疆四地州标准执行。工作生活补贴费用按实有人数划拨至各师财政(务)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师财政(务)承担。2016年中央财政将对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印发时(2016年4月22日)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
  (二)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兵团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并按照年度标准逐年增长进行调整。兵团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由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年度财政(务)预算,个人缴费由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从“三支一扶”人员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原则上由各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志愿者社保账户、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兵团“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统一从兵团本级预算安排的“三支一扶”工作经费中支出。
  (三)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兵团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拿出10%以上职位计划,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兵团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家庭困难“三支一扶”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在师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手续,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兵团大学生“连官”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选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报考兵团“特岗教师”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四)安家补贴。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服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伙食补贴政策,不设集体食堂的单位为大学生提供做饭条件。
  (五)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培训培养。2016年起,全国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培训计划。兵团“三支一扶”办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师派人接往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结合岗位,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七)创业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创业意愿的,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八)就业服务。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兵师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享受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户档管理。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团场,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人员,上述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十)其它保障。体检费用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均200元的标准纳入兵团本级预算,先由大学生垫付,到岗后再转入个人银行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兵团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评选活动。兵团“三支一扶”办统一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
  联系人:陈梦奇
  联系电话:0991-289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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