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莎车县招聘60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2016年莎车县招聘60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10月4日--10月9日:现场报名。10月10日--10月11日:资格审查、政审。10月12日:笔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的2016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
2016年莎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莎车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现公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喀什地区户籍的未就业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4日至1998年10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4、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现在岗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及莎车县支教支医等人才引进人员。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录资格。
二、招聘岗位
招聘简章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http://www.ksrsrc.gov.cn/new/)和莎车县人民政府网(http://shache.xinjiang.gov.cn/)公布,具体岗位要求请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和莎车县人民政府网查看《2016年莎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管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时间安排
10月4日——10月9日:现场报名
10月10日——10月11日:资格审查、政审
10月12日:笔试
10月13日:笔试结果公示
10月14日:面试
10月15日:面试结果公示
10月16日——10月17日:体检
10月18日:体检结果公示
10月20日:报到、培训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到莎车县劳务市场(旅游路友谊社区旁)报名。
2、报名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一份及学籍档案(密封件)到莎车县劳务市场(旅游路友谊社区旁)现场报名。
(2)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MHK等级证(HSK等级证书或民考汉证明),民考汉考生无MHK等级证(或HSK等级证书)的也可凭普通话水平证书报名。
(3)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报名资料概不退还。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报名,对于代替报名的不予收取报名资料。
《报名表》、《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和莎车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
3、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对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一天在报名地点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2日(详细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3、对下列人员给予笔试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4、笔试成绩及面试入闱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拟于2016年10月13日,在莎车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社局公示栏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4日(详细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并缴纳面试费40元)。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面试结果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结束后,在莎车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社局公示栏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和莎车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每三年续签一次。
五、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县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财政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并参加社会保险。
2、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附件:
4、《报考说明》
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