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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乌恰县招聘70名巡逻防控队员的简章

发布:2017-04-17 13:27:55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新疆乌恰县招聘70名巡逻防控队员的简章发布。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21日。面试内容:双语水平、应变能力、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答题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队员的简章
  为全面加强乌恰县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回应各种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队员70名,(男性;其中汉族45名,少数民族25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考对象
  1、高校毕业生。
  2、退伍军人。
  3、在乌恰县工作满3年的在职公安辅警。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严格遵守宪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五观四认同三热爱”思想牢固。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管理、服从分配。
  4、五官端正,具备能正常参加24小时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各类勤务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0-3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期间出生人员)。
  6、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为乌恰县户籍,汉族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7、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辅警学历不限。
  8、公安辅警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须在称职以上等次。
  9、身高须160cm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24小时巡逻、处突、战备等勤务身体条件的。
  4、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分处罚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8、乌恰县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被辞退、辞职人员。
  9、在乌恰县公安巡控队员、辅警岗位被辞退和辞职人员。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由乌恰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联合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托禾托努尔 0908-4621951、13779616165
  阿汗别克 0908-4621951、18299709220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复原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同底板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1式2份)参加报名。
  4、考生可登录乌恰县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下载报名表、政审表(正反面打印)。
  5、报名和考试费:95元,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双语水平、应变能力、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答题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面试成绩为“零”。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面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三)加分
  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退伍军人面试成绩加5分,不累计加分。
  (四)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2、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待遇,不享受政法、公安等其它待遇。试用期一年,聘用期内,除组织原因外一律不得调动工作;擅自离开招聘岗位者,按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聘用人员须参加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08-4621951
  监督电话:0908-4621219
  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
  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