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阜康市政法维稳信息中心面向全疆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7年新疆阜康市政法维稳信息中心面向全疆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深入贯彻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市委政法委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阜康市政法维稳信息中心现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4名。
一、选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疆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5.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中共党员和从事法律工作者优先;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5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
3.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阜康市委政法委(综治办)面向全疆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直接到阜康之窗(http://www.fk.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特长、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联系方式);
(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6)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4.报名及邮寄资料地点和联系人
联系单位:阜康市委政法委行政办公室(新运路1036号)
联系人:李旭晔 电话:0994—3230269
手 机:18099002355;邮编:831500。
(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考察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过以上程序,确定选调人选,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办理选调手续
拟选调人员报经市委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组织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对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阜康市纪委、阜康市委组织部检举反映,对举报查证属实违反操作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认真填写本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公开选调过程中其它有关事项,请关注阜康之窗
(http://www.fk.gov.cn)
4、本公告由阜康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阜康市委政法委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