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补录公务员公告
各位考生:
为补充自治区政法系统工作力量,根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开展此次补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范围
自治区基层政法单位。
二、补录对象
参加此次补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且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招考简章》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可免于提供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证书,用维语答题需按职位要求提供)。
在2017年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能参加此次补录:
(一)已被录用的考生;
(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三)本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
三、补录方式
按照补录职位拟补录人数与参加报考人数比例,对符合补录职位条件的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查与政审、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补录人员。
四、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报名:9月15日10:00—9月17日18:00
2.资格审查:9月19-20日10:00-18:00
3.面试:9月23-25日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与政审时间以招录机关通知时间为准。
五、补录程序
(一)报名
补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根据自身符合补录职位条件情况选择报考职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补录机关组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准考证和补录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补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补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补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不含公安基础知识)×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与政审
入闱体能测评、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与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此公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