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巴楚县第三次招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2017年巴楚县第三次招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330名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男性,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2年9月至1999年9月期间出生);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良好品行,自愿服从巴楚县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
5、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6、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岗位需求。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
(6)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旷工解聘、辞退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简章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chu.gov.cn)公布,具体岗位要求请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查看《2017年巴楚县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7年巴楚县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2017年巴楚县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选择报考岗位后,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由负责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3:30,下午:16:00-19: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办公室(劳动大厦三楼4号办公室)
2、报名联系电话:0998-6214075
3、报名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各一份,到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大厦三楼4号办公室)现场报名。
(2)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报名资料概不退还。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现场采集报考人员电子照片,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报名,对于代替报名的不予收取报名资料。
《报名表》、《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
4、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依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对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凡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准予体能测试,并发放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结果只计“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者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入闱笔试通知单。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语种:所有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五)体检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时间详见入闱体检人员公告,体检合格者提交学籍档案(密封件)。体检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公示
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等环节相关事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参加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聘用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和县劳动大厦公示栏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待研究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聘用期每三年续签一次。
四、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财政比照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2、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聘用合同。
3、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
点击下载:
附件4:报考说明
附件5:体能测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