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印刷,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由自治区人才市场统一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能力、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新疆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如下:
2017年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医院简介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县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为基层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予以监督。
监督人:
张燕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主任科员 0991—8560140
张媛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0991--8521735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现场报名: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期限: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2)联系人:马靖 联系电话:8526328
(3)报名地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科(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4号)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到中国新疆人才市场领取本人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印刷,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由自治区人才市场统一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能力、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
2、面试
(1)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选派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到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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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