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和硕县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公告
2018新疆和硕县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9:30至7月13日19:30。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教材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8年新疆事业单位用书,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年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州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及县委相关安排部署,和硕县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24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历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户籍、民族、专业不限;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聘用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因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岗位
和硕县基层工作岗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9:30至7月13日19:30。
(二)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四)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其中一种方式。考试不收取费用。
1.现场报名。地址:和硕县政府大楼204室(人才办)。报名人员需填写《和硕县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报名表》(需粘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报告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指定地点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由学校开具学籍证明。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44896986@qq.com。招考领导小组考前统一审核原件。
3.纪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3.根据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4.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面试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政审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和硕县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政审工作由组织部门负责。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工作待遇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人社部门负责下发聘用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
2.拟聘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签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层工作岗人员合同》,在和硕县委党校培训完毕后到村任职;
3.基层工作岗人员的工资,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类同条件的工资标准核算发放,应发工资(研究生学历6700元,本科学历6306元,专科学历59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享受值班补贴,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文件,发放绩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每年享受第13个月工资等。在村任职期间额外享受以下待遇:基层补贴、业绩考核奖及其它。
4.协调解决住宿需求,配备必要生活设施,每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
5.以上各项待遇如遇国家政策、工资调整等,随即一同调整。
五、其他
本《简章》由和硕县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6-5626535,传真:0996-5626535;
联系人:宁乐乐 葛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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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面向社会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领导小组
关键词:
2018新疆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