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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公告(157人)

发布:2023-03-27 15:15:43 字号: | | 【 打印 】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公告摘要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6月12日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http://www.xjust.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考核录用。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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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公告正文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共15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坐落在素有“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库尔勒市。学校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计算机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集群”,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年来,连续培养了17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13名,专任教师中90.0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建筑面积56.85万平方米。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2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级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等3个省级一流课程。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旅游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纺织工程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等17个教学机构,设有18个行政部门和附属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与政府、企业、行业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定位,强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157名,其中:A类专业负责人27名,B类课程负责人50名,C类骨干教师80名。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要求;

  (五)年龄及职称要求:

  1.A类专业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性出生年月在1965年10月至1966年6月之间,女性出生年月在1970年10月至1971年6月之间;未办理退休手续;取得高校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年;本人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核心期刊)2篇。

  2.B类课程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称;未办理退休手续。

  3.C类骨干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岗位需求

  详见附件1。

  五、相关待遇
  

才分类

分类条件

待遇(税前)

住房

科研经费

其他

A类专业负责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性出生年月在1965年10月至1966年6月之间,女性出生年月在1970年10月至1971年6月之间;未办理退休手续;取得高校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年;本人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核心期刊)2篇。

各项收入年累计不少于25万元。

免费提供教职工公寓。

给予专业建设相关课题立项并拨付研究经费,具体事宜面议。


B类课程负责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称;未办理退休手续。

各项收入年累计不少于19万元。

免费提供教职工公寓。

给予课程建设相关课题立项并拨付研究经费,具体事宜面议。


C类骨干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

各项收入年累计不少于14万元。

免费提供教职工公寓。

给予相关专业课题立项并拨付研究经费,具体事宜面议。


  六、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6月12日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http://www.xjust.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考核录用。

  七、招聘程序

  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0:00至2023年6月12日18:00,报考者登录新疆科技学院招聘网(http://zp.xj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核、综合评审、线上试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新疆科技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6-8612388

  九、联系方式

  (一)招聘岗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1。

  (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6-8663114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www.xjust.edu.cn/info/1021/4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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