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逾期不再补报。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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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正文
2024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一线执勤警力,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9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兵团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9: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可到以下任一报名地进行现场报名。
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政治处:新疆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三楼政治处,联系电话0909-7678565。
博乐垦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新疆博乐市建国路176号第五师博乐垦区公安局二楼政工监督室,联系电话0909-7675128。
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新疆第五师双河市迎宾路6号第五师塔斯海垦区公安局二楼政工监督室,联系电话0909-7676211。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2024年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携带相应资料、证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1名报考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
报名时需携带:①报名表(含2张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⑤部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⑥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本人信息资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6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适时进行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情况请关注“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进行面试。
(四)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折返跑、纵跳摸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治考察
按照兵团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所需证明材料的,政治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按照职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治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待遇保障
(一)薪酬标准及相关待遇保障
辅警薪酬标准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二)劳动关系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含实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经聘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负责。
五、监督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派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请各位报考者随时关注“五师双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招聘的辅警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人员的身份。
(八)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报名咨询电话:0909-7678565、0909-7675127、0909-7636211
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派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909-7678527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MTPk-BTEkKnZOYTA0C-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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