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3人)
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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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正文
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人(详见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报名1月13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9.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1月13日-1月17日24:00)
1.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人员登录阿克苏检察分院官网(http://www.akesu.jcy.gov.cn/)公告栏、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填报《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3.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可附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放至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551285317 qq.com邮箱。
(二)网上笔试(1月18日)
因疫情原因,笔试采取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法学知识、文字写作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时间:1月18日11:00-13:00(北京时间)进行网上考试系统测试,1月18日16:00-18:00(北京时间)进行网上笔试,通过笔试名单在公告发布平台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参加面试人员分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1: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在阿克苏检察分院。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四)技能测试
在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计算机速打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速打材料的速度和准确率。测试时间为5分钟,测试开始时统一为考生分发计算机测试文章(密封)。
规定时间内考生每输入正确1个字符计0.1分,汉族考生考察汉字输入,少数民族考生考察维吾尔语输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技能测试结果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达不到的,按参加面试的实际人员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当日由阿克苏检察分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对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七)公示与聘用。
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检察分院官网(http://www.akesu.jcy.gov.cn/)公告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五、有关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工资参照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按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7-2686108、18196895220、13565109657
5.监督电话:0997-268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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