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21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定向招录培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6年8 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下同)。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在近五年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招考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8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查阅。
招考职位情况详见《2012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四、招考程序
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五、报名、缴费方式、时间
(一)报名、缴费方式
报名、缴费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二)报名、缴费时间:2012年8月22-29日。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详见《招考简章》。
六、笔试内容、时间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⒈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⒉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⑴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
《民法学》
⑵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三)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⒈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16日。
15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16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⒉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其他地区不设考点。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⒊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