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已于8月15日启动,8月17日发布招考简章。由于本年度考试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很多考生对报考政策有较多疑问,现对部分考生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报名、公告、公示在哪些网站进行?怎样报名?
答:1.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具体报名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进行。
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是哪几天?是否可以现场报名?
答: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8月22日10︰00—8月28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8月21日10:00—8月26日18:30(具体内容详见简章附件1)。
三、考生自己对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网络报名是基于考生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网上资格审查时首先认定考生自己填报信息是真实的,才作出审核确认。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一旦发现并查证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予取消资格,并附相关处罚。因此,请报考人员一定以负责任的态度诚信填报。
四、报考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公务员招考年龄日期为:1976年8月22日至199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年龄一项,党群机关、行政机关按照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设置、各类人民警察职位按照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设置、特警职位按照18周岁以上25周岁及以下设置,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以上述年龄为准。
五、具体年龄起止日期怎样理解?
答:具体年龄,是指截止公务员招考报名第一日(8月22日),不超过要求年龄的下一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表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要求年龄周岁以下。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截止2012年8月22日,不超过36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表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应当在“35周岁及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六、职位表中要求“新疆户籍或生源”的,考生如何报考?
答:职位表中要求“新疆户籍或生源”的职位,新疆户籍或生源考生均可报考。同时,下列人员属内地户籍的,可报考(同时符合职位的其他条件):
1.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哪些职位?
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职位”,也可报考要求“新疆户籍或生源”并符合职位其余条件的其他职位。户籍栏未作特殊要求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简章公布的招考范围。
八、中共党员是否包括预备党员?
答: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九、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答:招录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主要包括: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
十一、《简章》和招录职位中的学历怎样认定?
答: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是指经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未标明“全日制”的,含各类教育学历。
经国家批准的军队院校面向地方招录非服役性质的学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信息及毕业证书原件。
十二、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答: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比对,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则可选择专业不限职位或与报考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确认。
十三、面向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人的职位怎样理解?
答:报考面向企业工人职位的人员,是指面向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优秀工人,或从技能岗位选拔到生产一线管理岗位的人员。
其中,在自治区不同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期限可连续计算。
十四、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考生。
十五、新录用人员是否要进行“双语”培训?
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进行初任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双语”培训,“双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十六、 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入闱面试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如:HSK、MHK相应级别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属单位和所在地(州、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地址进行资格复审。
无身份证者需说明原因,并持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参加复审。
十七、报考人民警察类职位考生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考生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请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认真阅读简章附件2,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考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考生需认真查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尤其是考生要认真审视本人的相关条件是否符合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要求。
十八、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报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已经毕业但因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原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否指导复习教材和举办考前培训班?
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招考从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另,自治区经信委招录职位政策咨询电话:0991-4520716,13565823073)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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