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年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西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5日。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含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贯彻执行能力水平、办文办事能力水平等)。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上午10:00-13:00。
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此次遴选对象为我区党政群机关中在编在岗的乡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3日至1999年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是指地(市)、县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我区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基层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5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工人事处。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和地(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若报名资料齐全,可由他人代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要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告知报考人员及时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初审要客观、公正、及时。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所有报名材料及时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备案审查。
4、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1月6日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工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5、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含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贯彻执行能力水平、办文办事能力水平等)。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上午10:00—13:00。
3、此次笔试只在拉萨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分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面试方案,并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被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考察。
(五)体检
1、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空缺职位递补
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资格复审
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被确定遴选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已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调动后继续享受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备案。被确定遴选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到,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电话:0891-6845883(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6334546(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工人事处)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