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公告
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公告已公布,2017年西藏计划招考藏汉公务员231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西藏公务员考试通用书备考。西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公告
为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就业援藏工作,满足援藏省(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对藏汉双语人才的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考的地区和部门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等17个援藏省(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西藏籍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懂藏汉双语,具有一定的藏语文水平;
(八)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已报考西藏自治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的,此次考试录用,可同时报考;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此次考试录用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计划》(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省(区、市)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考试录用免收报名费。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7年8月28日9:00至9月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9月1日18:00至9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7日9:00至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891-6328229)。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2017年在西藏考试录用藏汉双语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2)。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具体安排为:
9月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9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拉萨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笔试总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9月21日8:00后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根据各省(区、市)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统一公布。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和无人报考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笔试总成绩公布后,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关证件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政审表)原件,以及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内容包含藏语文口语测试。面试地点设在拉萨市。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省(区、市)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5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公布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西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核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经核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择职位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选择职位。以招录省(区、市)为单位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在其所报考省(区、市)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直到职位选完为止。国家公务员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视职位选择情况开展调剂工作。
选择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需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联系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632829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