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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丽江市公务员考试法检及党群系统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5-07-15 11:01:48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度丽江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法检及党群系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丽江市法检系统及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2015年丽江市法检系统及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1、报考法检系统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考党群系统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
  1、报考法检系统的考生,分别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62603,0888-5396060。
  2、报考市级党群系统的考生,到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89484。
  3、报告古城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岗位的考生,到中共古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0888-5308011。
  4、报考永胜县委政研室、永胜县残疾人联合会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永胜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6529889。
  三、审核单位
  报考法检系统的考生,由法检两院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党群系统的考生,由各招录单位、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四、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岗位,如考生不能提供通过司法考试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其他资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未就业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服务基层"四个项目"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递补工作,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和具体规定请阅公告及常见问题解答。
  九、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请及时、认真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