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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红河州公务员考试生源地和户籍说明

发布:2016-03-09 14:27:29 字号: | | 【 打印 】
2016云南红河州公务员考试生源地和户籍说明
各位报考人员:
  现对2016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报考红河州岗位生源地或户籍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身份证号码以“5325”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红河州的生源,满足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
  2、原户籍非红河州的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6年3月16日9:00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红河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红河州。
  3、非红河州户籍或生源,但因入学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红河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2016年红河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原标题:关于报考红河州2016年公务员岗位生源地和户籍的说明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