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石林县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
2016年云南石林县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已发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2016年6月23日上午10:00—6月27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考试的科目和范围: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考试科目和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石林教育类岗位的,考试科目和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报考石林卫生医疗类岗位的,考试科目和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医疗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生可结合云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备考。详情如下:
石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石林县2016年10个单位(系统)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1个单位石林县广播电视台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另行制定公告)。现将全县统一公开招聘的79名事业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林县简介
石林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全县国土面积1719平方千米,距昆明主城78公里。境内有驰名中外的喀斯特自然风光和阿诗玛彝族风情旅游胜地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石林风景名胜区。全县辖鹿阜街道办事处、圭山镇、长湖镇、西街口镇、大可乡,89个村民委员会,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87个自然村,常住人口25.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5.4%。
石林是昆明的后花园,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如春,年平均气温16.3℃,无工业污染,空气质量良好,全县森林覆盖率47.5%,城市绿化覆盖率46%,城市绿地率41.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III类以上水体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二、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石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石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专业、学科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18—35周岁(具体详见《石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18—3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18—3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石林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2016年6月23日上午10:00—6月27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流程
①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在附件中必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才能初审通过)--提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提交后不可进行修改操作)--选择报名岗位(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确认后不可修改操作)。
②缴费--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即可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10:00-6月27日下午19: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缴费,未缴费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其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中所列出的具体专业名称或二级目录的具体专业名称完全匹配,请考生在填写所学专业时,严格按毕业证或201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填写,若“所学专业”填写时多字少字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系统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2)考生报名系统审核不合格者,由石林县相关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在2016年6月23日上午10:00-6月27日下午19:00完成缴费,缴费后方可进行考试。
(3)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计划数。因招聘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名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不参与岗位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需参与岗位调剂的,由本人向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联系人:槐老师,联系电话:0871-67796492),申请递交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4)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面试前将现场审查相关报考资格及材料原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
(6)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报名考试费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集中办理退费(联系人:槐老师,联系电话:0871-67796492)。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两年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从报名网站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打印,打印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10:00至笔试开考前。被取消的招聘岗位,不支持网上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考试的科目和范围
(1)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考试科目和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法律基础、国家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党的纪律要求和基本知识、科技和人文常识等。
(2)报考石林教育类岗位的,考试科目和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教育教学类相关基础知识占70%。
(3)报考石林卫生医疗类岗位的,考试科目和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医疗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卫生医疗基础知识占7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按时参加考试。笔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完全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点提供,考生本人签名提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拟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根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因现场资格审查或特殊情况出现达不到规定比例或者等额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试题考生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方式: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审查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告通知。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国有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④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通知单或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岗位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人;限招彝族岗位人员,现场缴纳彝族语言测试费50元/人。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低于1:3或者等额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60(含60分)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面试方式和科目
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和技能操作(仅教育类岗位和卫生医疗类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石林本地彝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日常用语等。彝族语言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其他内容占面试成绩的70%。
(1)报考石林综合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2)报考石林教育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履职和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3)报考石林卫生医疗类岗位的,采用现场问答和卫生医疗基本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履职和卫生医疗基本技能操作水平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告通知。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参加面试注意事项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面试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面试地点集中,未按规定到达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综合类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50%,教育、卫生医疗类岗位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面试卷面总分100分,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教育、卫生医疗类岗位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其中,有彝语测试科目的岗位,彝族语言测试卷面总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其他内容总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类岗位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类不限招彝族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类限招彝族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30%+其他内容成绩*70%)*50%;
教育、卫生医疗类不限招彝族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教育、卫生医疗类限招彝族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30%+其他内容成绩*70%)*60%。
4.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
5.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察、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考察及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按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如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5.体检的时间、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上公告通知。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
(八)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缴纳笔试费50元/人;彝族语言测试费50元/人(仅限招彝族岗位并需进行彝族语言测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缴纳)。
(五)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号)规定,限招彝族的岗位户籍或生源地须为石林籍。石林籍户口(户籍)界定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前已为石林县生源地或石林籍户口(户籍)。
(六)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及考试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
石林县林业局:0871-67796853
石林县农业局:0871-67792171
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0871-67791619
石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0871-67785015
石林县水务局:0871-67796873
石林县安监局:0871-67796971
石林县国土资源局:0871-67796710
石林县教育局:0871-66035305
石林县卫生局:0871-67796697
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0871-677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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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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