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2017云南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3人公告
为积极推进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2名、协警1名,现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一)速录员(2名,性别不限);
(二)协警(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速录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及曾有司法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3.户籍不限,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999年9月出生的);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打字速度;
6.具有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协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警校、体校毕业生先录用;
3.限男性,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999年9月出生的);
4.身高168CM以上,双眼裸视为0.8以上,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的纹身、疤痕;无慢性病、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 -11:30时,下午14:30 -17:30时(正常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6号(高快客运站南行100米),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3室(刘女士,电话:18187711201);104室(唐女士,电话:18088917707)。
3.报名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前三项必须具备方可报名),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考试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考试费5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综合成绩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相结合,即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速录员专业技能测试分为听打、看打,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准确率和基本排版技能。协警进行体能测试。
2.面试: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外形条件,语言能力,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
(四)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的人员。
1.体检:参照企业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正式录用前应聘人员须提供近期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检报告。
2.政审:由应聘人员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单或证明。
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
政审及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及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工作时间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工作胜任者经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180元/月,试用期满后一经聘用月工资待遇为2500元以上(包括基本工资、每在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0元、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等),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假。
六、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全程在玉溪人才网(www.yxrc.cn)公布。
(五)未尽事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江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