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市卫生计生委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告
2017云南曲靖市卫生计生委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遴选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云南公务员考试用书。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3号)规定,经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在核定的职数及编制限额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的原则;坚持回避原则,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三、遴选范围、岗位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基层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二)遴选岗位及人数: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会计岗位公务员1名、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会岗位参公管理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0月);
3.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在编在职且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和计划
遴选公告和计划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及曲靖市卫生计生信息网(http://qjwsj.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297号)。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本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近三年(或两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5.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拟遴选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遴选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遴选计划。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及开考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遴选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在规定网站公告。
3.准考证领取:笔试前3天内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结束后5天内,笔试成绩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面试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面试人员自负,面试按规定正常进行。
(五)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 ,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则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供《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及与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2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组成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3天内向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八)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邀请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联系电话: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附件: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