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失信违规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云南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办法》提出,建立完善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制度,将有关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公务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不予晋升、提拔。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有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办法》还提出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