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云南 >> 考试政策 >> 市级以下 >> 正文

2018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红河州岗位生源地和户籍说明

发布:2018-03-16 16:06:27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红河州岗位生源地和户籍说明发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报考红河州2018年度公务员岗位生源地和户籍的说明
各位报考人员:
  现对2018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报考红河州岗位生源地或户籍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身份证号码以“5325”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红河州的生源,满足我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
  2.原户籍非红河州的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8年3月15日9:00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红河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红河州。
  3.非红河州户籍或生源,但因入学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红河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2018年红河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