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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2018-04-13 15:40:58 字号: | | 【 打印 】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人才引进简章
  一、单位简介
  东川区隶属于云南省昆明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和昆明市最北端,总面积为1858.79平方千米,距昆明市区147公里。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设17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2个,差额事业单位4个。
  二、引进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资历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5.爱岗敬业,业务功底扎实,能够胜任引进岗位的工作。
  (二)引进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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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引进范围及对象
  2016年—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6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签订《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等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名;2018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携带《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承诺书》。
  (2)如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可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后发到区卫生计生局人事科邮箱进行报名,邮箱:kmdcwjrsk@163.com。或可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后发传真报名,传真号:0871-62123540。
  报名时每个引进岗位拟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引进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8年 4月16日-1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四)联系人:沙平 张顺永 邓茜 联系电话:0871-62123540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引进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二)面试命题根据毕业生的应聘岗位和所学专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上级单位命题,考核毕业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事宜详见面试方案)。
  (三)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面试时间:2018年4月下旬(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联系人:沙平 张顺永 邓茜
  联系方式:0871-62123540
  六、参加面试时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二)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三)面试成绩采取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专业知识成绩分高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面试成绩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分高的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考生的档案及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引进单位必须安排拟引进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引进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和东川区卫计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者,由区卫生计生局向区人社局报送拟引进人员请示及《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公示情况报告等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经区人社局复审,报请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符合条件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并由引进单位做出情况说明。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由引进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引进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及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符合引进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不符合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4.引进人员须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引进人员本人的。
  (二)引进在镇(街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
  (三)新引进人员统一使用东川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奖金分配根据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与责任轻重、技术含量高低、贡献大小等挂钩。
  (四)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作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同本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优先推荐、选派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体检合格后,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内,由引进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引进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及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符合引进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提供各种进修、学习机会,锻炼人才、培养人才。
  (七)本简章由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871-62123540
  东川区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0871-62130759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138551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3日